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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手册

教职工职称评审办法

  • 发布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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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称评审办法


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师教学、教研、探索创新的热情,为把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态度端正,师德高尚符合申报和评审条件的优秀教师评审推荐出来,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弘扬正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的相关条款(如新的评价标准出来按新标准执行),号召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二、参评人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保证,签订保证承诺书。学校对申报参评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组织教职工参看。当别人对某证件提出质疑时,本人必须提供能证明该证件真实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没有展示的或截止到当年规定时间没有原件的材料不上评委会,积分结束后也不再补加材料。

三、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提前预报统计——(按县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分高、中级类别分别交评审所需证件——集中展示(相互审看、代表监督、录像备案)——(组织评委)分类按文件积分——量化积分结果公示(一周),该项的70%计入总分——(择时)讲课(满分100分,评委7人以上)、答辩环节(条件成熟时进行)——当场打分公布结果,该项积分的30%计入总分。两项权重积分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一周。再根据上级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数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四、量化积分项目及分值共100分(参考2015年文件)70%计入总分。量化积分分六项积分:1、荣誉称号类(满分35分);2、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类(满分20分);3、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类(满分10分);4、教学成绩类(满分25分);5、年度考核类(满分5分);6、任职年限类(满分5分)。论文和辅导奖只作为相关评审类别的参考条件,不再参与积分。

五、讲课、答辩项满分100分,30%计入总分。根据实际情况每位参评对象准备1节课,现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学校将聘请不低于7人的业务骨干作为评委(利益相关者采用回避制),当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按30%计入总分,要求全程录像备案。目前市里评审时中一不要求答辩,高级要求答辩。

六、对能够积分的奖励证书施行层层把关,经过学校哪个领导、哪个处室负责上报后颁发的奖项证书,哪个领导审核并签字负责。没有学校领导审核签字负责的证书一律不给积分。比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标兵、教学技能竞赛方面奖项,分管处室:教科处。2、模范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德育先进个人方面奖项,分管处室:政教处。3、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分管领导:校长。4、单项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分管领导:校长。5、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校本教材方面。分管处室:教科处。6、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获得的奖项,分管处室:教科处。7、论文、论著(教务处分管);辅导奖(教研组长分管),(第7项目前已不参与积分)。

注:1、积分奖项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2、所有积分的证书必须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统一上报获奖的证书,不是学校有关部门统一上报后获奖的证书,一律不予签字认可,不参与积分。

七、范县一中教学成绩积分办法:任现职近5年以来,高一、高二升级考试或高三高考成绩在可比性教师群体中,助学班、文科班前五名的加分,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加5、4、3、2、1分;普通理科班前七名的加分。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名,分别加5、4、3、3、3、2、1分。教学成绩只依据近五年的成绩,可累计加分,积满25分为止。近五年来,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演唱会、运动会、书法绘画大赛中,本人辅导的学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的分别加2分、1分。年内大赛,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作为教学成绩积分。

八、推荐人选如被人举报有假证件或有造假行为,(甚至评审通过,公示期间被举报)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部门或教育、人社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参评人量化考核成绩在同类可比性群体中如是最后一名,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十、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说明:本办法结合2016、2017年中、高级评审文件制定(说是过渡期),若河南省出台新文件,则严格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