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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手册

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 发布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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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方案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审议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召开代表团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年级部学科组、处室等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学科组、处室所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级部学科组、处室选举,不占学科组、处室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 其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列席会议。各级领导、党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其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学科组、处室。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工会委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所在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现所在小组或处室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工会委员会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教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教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推选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闭会后应由新的工会委员会主持会议或工作。

第十一条:产生主席团的程序

先由党委、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交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各代表团也可以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学校党委审查,由学校党委提出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举手表决。推选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年至少一次,一般安排在十月份进行),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均需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时间准备修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给代表团讨论和大会发言,不能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工会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团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遇到重大事项工会委员会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提纲,由工会委员会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个别工作小组上交的各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团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修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传达修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教职工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下设六个委员会,本届工会委员担任主任、代表任成员。

〈一〉教育教学委员会

〈二〉生活福利委员会

〈三〉提案管理委员会

〈四〉干部监督委员会

〈五〉红白理事委员会

〈六〉财务民事委员会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委员会

1、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2、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3、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二〉生活福利委员会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领导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等服务工作。

〈三〉提案管理委员会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干部监督委员会

根据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的方案和建议。

〈五〉红白理事委员会

对学校教职工的红白事,本着俭省节约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规则,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管理。

〈六〉财务民事委员会

做好工会账户、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教职工民事纠纷等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或委员会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根据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无法实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团长有以下职责:

①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②协助有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③督促检查本团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④讨论本团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工会委员会反映本团教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⑤根据工会委员会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①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②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委员会审理。

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

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承办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宜。

2、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委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委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异议。

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教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

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4、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5、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